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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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众所周知,罚金缴纳不及时会严重影响法院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罚金通常在判决前就被强制要求支付。未能如期支付罚金,可能导致原本可缓刑的被告人被判为徒刑。同时,也会影响减刑和假释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因此,罚金缴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般情况下,未缴纳刑事罚金不会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金是法院对犯罪者的财产罚,未按时缴纳时,司法机构可强制执行。若无力承担,可随时申请追缴。因此,一般不会列入失信名单。但仅限于民事案件执行,部分行为人才会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境地。

被判罚金者需按期支付,逾期经核实无执行财产,可暂缓;但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有权追缴。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则不予减免。未缴罚金不增加刑事处罚。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误判或特殊情况(如抗诉、再犯),不得随意改判。

逾期未交罚金将对司法审判产生负面影响。罚金是判决前需支付的附加刑责,未按时履行可能导致缓刑转为实刑,如三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转为三年牢狱之灾。对已判实刑的罪犯,未交罚金可能使刑期上浮10~20%,如五年刑期延长至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