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定有效期是多久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关于其担保期限的设定存在四种具体情境。其中一种情境是依据双方之间的明确约定来确认,而另外三种情境下,担保期限的截点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最多持续六个月的时间范围。

关于连带担保责任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相关阐述是指,如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债权人则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追偿请求,并要求其在所保证的义务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偿还的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必须共同分担债务,因此,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自然有权利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践行自己的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的核心义务在于,当主合同中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不论债务人是否为实际责任人。保证人需无条件在其担保范围内清偿债务,并严格服从债权人的相关清偿要求。

保证责任期限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写入合同。约定时间不得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步结束,否则视为无效。若约定不清,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算起。债权人需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保证期间从提出履约要求宽限期满日开始。债权人与保证人可有效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主动主张权利,自提出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保证人可能因时效届满而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