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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监外执行

时间:2025.04.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措施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形实施: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其次,对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最后,对无自我照料能力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要求以免对社会造成有害影响的人士。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均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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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律师

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

施政 律师 | 以专业铸就信任,以实力守护权益 专业背景与资质 施政律师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华东政法大学,获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已成为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知名律师。 执业经验与专长 施政律师的执业生涯以处理各类复杂、高标的额案件而著称,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每一位委托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 · 在刑事辩护领域,施律师精于办理涉及跨国因素的复杂案件。在一起跨国侵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说服法院,最终为被指控的委托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牢狱之灾,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个人及企业的影响。 · 在婚姻家事领域,施律师善于处理高净值人士的离婚财产纠纷。他曾代理一起争议夫妻共同财产高达数千万元的离婚诉讼,面对复杂的财产构成和对方的有力抗辩,他通过周密调查与出色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过一半的财产份额,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未来生活。 · 在商事合同与劳动争议领域,施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不仅成功代理了劳动者与上海杨浦区某教育部直属985大学的劳动纠纷并胜诉,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尊严与权益;也曾参与办理双方均为资深大型网络传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通过有力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原告当事人成功追索足额合同款及违约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施政律师坚信,卓越的法律服务源于对专业的坚守和对细节的执着。他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丰富的经验和诚信的品格,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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