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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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亲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确立了合法扶养关系,成年继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扶养关系的形成不仅取决于抚养教育时间,更在于共同生活、物质支持和情感交流。共同居住、物质帮扶及情感关爱是判断扶养关系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间要求,故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养女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赡养无法自力更生的养父母,只要收养关系有效,她的权利和义务就等同于亲生子女。因此,当养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养女必须承担赡养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道德和伦理的要求。养女应该尽自己所能,为养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支持,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即继父母曾主要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有权要求其赡养。但以下情况除外:1.未婚、离婚且无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2.已婚但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其配偶收入仅够基本生活;3.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罪行。这些情况下,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在父亲离世后,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责任取决于双方是否建立了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若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未尽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已成年且不再与继母共同生活,那么继子女通常无需承担对继母的赡养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