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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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基于家庭伦理道德原则之上,负有对父母在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赡养和扶持责任,这一义务,既不会因为女儿外嫁或者成为另一方家庭的入赘赘婿而有所改变。夫妇二人结婚后的居住地点达到何种境地,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可亲之人的家中居住,作为子女,他们都必须毫不推诿地履行起照顾自身父母的重任。然而,对于那些选择成为他人家庭入赘之子,他们无权再对原生家庭的财产进行分配。

即使父母离婚,血缘亲情纽带不灭。成年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需照顾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的父母,无视此义务可能导致法律追责。同时,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选择,不得强制干预或以赡养为威胁。父母离婚后有再婚自由,包括居住安排和个人财产管理,子女无权干涉。

没有。只有子女对父母存在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我国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出嫁女儿是需要赡养父母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并无义务照顾男方父母,而赡养自己的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配偶可以提供协助,但并非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因此,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协商分配家庭责任,以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