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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能否转让股权

时间:2024.11.1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关于未尽出资之义务是否可进行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下:尽管原股东有此不足之处,他们仍然需要在适当时机向公司补充足够的资本投入。
然而,若受让方已洞悉或理应察觉到原股东尚未完成其注册资金的缴纳义务时,购买该部分股权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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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胜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陶胜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胜道律师团队创始合伙人。 团队专注政企法律顾问与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目前担任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龙华区司法局等多家政府单位,中广核集团、深圳市文锦中学、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等国企、事业单位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及科技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专注复杂商事诉讼、股权顶层设计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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