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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承担分两种情形:
受让人知情时,需与转让人一同承担连带出资义务。既然受让人知晓股权未实缴仍受让,就意味着愿意担责,转让人也不能免责,双方都要向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受让人不知情时,出资义务通常由转让人承担。转让人隐瞒未实缴情况是欺诈,受让人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出资并赔偿损失。
2025-08-31 06: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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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承担分两种情况,受让人知情时与转让人连带承担,受让人不知情时一般由转让人承担。
法律解析:在股权转让中,判断出资义务的承担主体需考虑受让人是否知情。当受让人知情时,其受让股权的行为意味着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而转让人不能因股权出让就免除出资义务,双方共同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受让人不知情时,转让人的隐瞒行为构成欺诈,此时出资义务原则上仍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果您遇到此类股权转让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8-31 05:0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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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受让人对转让股权未实缴出资知情时,按照相关规定,受让人需与转让人一同承担连带出资义务。这是由于受让人在知晓股权存在未实缴状况下仍选择受让,意味着其愿意承担对应责任,转让人也无法因股权的转让而免除出资义务,二者要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2)若受让人对未实缴出资不知情,通常出资义务还是由转让人承担。转让人隐瞒未实缴出资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受让人可借助法律途径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提醒: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时,转让人应如实披露出资情况,受让人要仔细核实。若遇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31 03:5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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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承担因受让人是否知情而不同。若受让人知情,应与转让人承担连带出资义务;若受让人不知情,出资义务通常由转让人承担。
2.当受让人知情时,其受让行为意味着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转让人不能免除出资义务,双方需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此时,双方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共同履行出资义务,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债权人权益。
3.若受让人不知情,转让人隐瞒未实缴出资情况构成欺诈。受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转让人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受让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31 02:5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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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知情的情况
受让人应与转让人承担连带出资义务,转让人不能因转让股权就免除出资责任,双方要共同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积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出资。
(二)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
出资义务通常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转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受让人要注意收集转让人隐瞒未实缴出资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08-31 02:0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