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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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击事故后与保险公司洽谈赔偿事宜的可行策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磋商有以下途径可循: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其次,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执行相关事务;再者,若您对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赔偿方案存在疑虑或不满,亦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机构及人士的协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车辆撞击后的保险理赔,是根据多项要素来确定的,包括医疗费用(含抢救、住院、手术、药品等)、误工费(根据工作损失计算)、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此外还有营养费、交通费等。理赔金额是根据事故责任、合同规定以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侵权责任人,即酒后驾车的肇事者进行追偿。因为酒后驾车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也违反了投保协议条款,所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不给予赔偿。

遭遇交通意外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自行协商处理、现场破坏、未防止损失扩大、擅自维修车辆。因自行协商和现场破坏无法核实事故情况,未防损扩大和擅自维修则损失无法明确,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遭遇交通意外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自行协商处理、现场破坏、未防止损失扩大、擅自维修车辆。因自行协商和现场破坏无法核实事故情况,未防损扩大和擅自维修则损失无法明确,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