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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母亲怎样取得房产证

时间:2024.09.1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尊敬的各位人士,请您注意,若有亲人不幸离世,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其遗产的房地产,除非遗嘱另有安排,否则将由其寡居的配偶得到其中的一半,而余下的一半,则需由其配偶及在世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分享。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立房地产继承人的身份,各位亲属务必本着和谐沟通、尊重他人权益的态度进行协商,只有得到所有继承人的一致赞同并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后,才能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房产继承公证请求。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准备以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首先是被继承人的逝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以及死亡注销页;
其次是有关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以及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单据;
此外,您还需要带上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正式继承人应包括:过世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以及所有与婚姻状况、生育事宜有关的证件,例如婚姻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户口卡、销户卡等相关资料;
最后,对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也不能忽视。
我们相信,准备充分、步步为营会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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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的,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其余的为父亲的遗产。 对于父亲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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