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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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所涉主要内容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不法行为,此种行为针对人群主要为已成年之人;而拐骗儿童罪则专指以诱导欺骗、秘密窃取等手段非法带走、控制未满法定年龄之人,其犯罪目的在于使该未成年人与家庭或者监护人之间的联系受到破坏。这两种犯罪在犯罪对象及犯罪目的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非法拘禁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划定界限及认定要素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该犯罪行为需满足以下两点判定依据: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必须明确其存在两个方面的意图:1)实现非法拘禁或控制被拐卖对象(即妇女、儿童)为直接目的;其次,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并交付被拐卖对象的意图。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有与上述主观意图相匹配的实际行动,即通过强制手段控制被拐卖对象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需要充分结合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比如非法拘禁罪较轻的量刑标准是拘役或者管制,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拐骗儿童罪的量刑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拐骗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体不同,非法拘禁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受人身权利的任何一个自然人,跟年龄没有任何的关系,拐卖儿童是欺骗不满十四周岁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跟年龄是有直接关系的。

非法拘禁和拐骗儿童的界限在于主体和构成要素。比如说前者的主体主要是指依法享有相关的人身自由权利的任何人员。而后者主要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者是女童。至于构成要素上,前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后者是破坏家庭和儿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