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法官有权避嫌并提出申请:
(一)该法官或其
近亲属于正在审理之案件的
当事人;
(二)此法官以及其近亲人士与正审理案件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三)该法官曾在类似案件作为
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
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
(四)该法官与本案件的任何主体之间存在其他可能会干扰审判公正性的私人关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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