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故意伤害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环节时,依然有可能进行和解谈判。若是调解过程圆满完成,将有望对该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其中包括了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对
行为人适用的
刑事处罚。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并非所有涉及故意伤害的案件均能够通过和解方式得以顺利解决。尤其是针对那些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伤害行为,即使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行为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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