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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4.09.1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要表现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行为实施者必须对通过职务便利进行的侵吞公款或公共财产的行为会造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的侵害这一事实有明确的认识,而且怀有明确的希望此种结果发生的意愿。
行为人的意图各有不同,可能源于对于金钱财富的贪婪欲望,以及对于奢侈品和奢靡生活方式的向往等等,然而这些贪欲和渴望并不影响此类犯罪的既定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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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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