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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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无罪证据链的构建,通常需要经过如下几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首先,必须明确行为人并没有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活动;其次,需证明案发时期,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涉及到其职务范围之内,或者涉案财产并非属于职务管理范畴;第三,必须能够证明涉案财物的所有权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第四,须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并非存心非法占有,而是出于其他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当用途;最后,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涉案财物的取得途径完全合法,毫无侵占行为的痕迹。此外,在证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对被告人作出有利的解释和判断。

1、从构成要素角度来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这一重要法益。2、具体到客观要件层面,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有意识地侵吞、窃取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3、在主体资格方面,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对于已过刑事追诉期的职务侵占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就被视为无罪。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追诉期的长短与犯罪可能受到的刑罚有关。也就是说,如果某项犯罪在法定的刑事追诉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当追诉期届满后,司法机关通常会放弃对这类犯罪行为的进一步追诉。

不是,要看其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过了追诉期不是无罪,只是公诉的机关不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在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并且侦察之后逃避侦查,或者逃避审判的,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若是依旧不知道职务侵占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