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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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是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也是存在的。一些公安部门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由于侦查需要或其他原因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前,有时会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

在信用卡欠款案件中,警方逮捕流程如下:首先,警方会根据案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欠款者。获批准后,实施逮捕并将欠款者送至看守所。随后,警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欠款者的直系亲属。最后,警方需向检察机关报告逮捕情况。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或没有逮捕必要,不能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有时会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此外还存在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