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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体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时,通过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递交诉讼状,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给出的公平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仅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或内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公务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皆属于此类。
然而,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为国家行政机关,若被告并非行政机关,则该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被告为行政机关,也并不意味着该案件就一定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亦有可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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