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3.3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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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我国不同
诉讼类型证明标准有别。
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待证事实可能性达“高度盖然性”,法官内心确信,法院就可认定。
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更严,要
排除合理怀疑。
定罪量刑事实要有
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
3.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居中,被告对
行政行为举证,提供证据和依据文件,证明需达清楚且有说服力程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
赔偿损失,小朱提供的证据使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达到较高程度。与此同时,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需证明其
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另外,小静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机关需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举证,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程度。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民事诉讼中,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若小朱提供的证据能让法官内心确信待证事实具有较高可能性,法院可认定该事实。
2、小胡的刑事诉讼,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公诉机关必须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且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小静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要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明需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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