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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抵押权转让时是否要收回抵押物

时间:2024.09.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抵押物抵押权的转让操作之际,往往并不需要追回原本为抵押之目的所设定的抵押物。
换言之,抵押权的流转主要是基于法定权益的转移,而并非涉及到对抵押物实际占有的变更。
然而,在整个转让流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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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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