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中的一方向外借款,其配偶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这须依据
债务的性质进行判断。
若此笔债务系源于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此时,此类债务通常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亦有义务负责偿还。
然而,针对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的债务,且当
债权人未能举证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这类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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