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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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抵押人不会由于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而直接免责。只有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用途变更可免责的情况下,抵押人才能根据条款免责。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抵押人通常仍需承担抵押责任。此外,即使监管失效导致借款用途发生变更,抵押人是否能完全免责也需要具体分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一开始是想还款的,只是后来因为变故才改变了借款用途,并且愿意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才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更改借款用途不算犯罪,但可能属于违约。借款合同中会写清楚借款用途,没有经过允许就改用途,这就违约了,出借方可以要求赔偿。要是改用途还涉及非法活动,比如诈骗或经济犯罪,而且还达到了犯罪的条件,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借款人要是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这可不行,会破坏合规性,违反合约,变成违约了。借款用途可是贷款协议里的重要条款,随便改可不行,这会增加出借人的风险,损害他们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违约的一方得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等责任。要是因为改变用途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出借人有权索赔,把损失的钱补回来。

一般来说,债务人要是私自改变了借款用途,那保证人可能无法完全免除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大小可能会变。这主要看担保协议里是咋规定的,还有法律是咋规定的。要是协议里说了,债务人变更用途时保证人就免责,那就按协议来。不然的话,保证人可能还是得负责,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