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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债离婚后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若配偶欠下的各类债务被确认为系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服务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应对此负有连带的偿付义务。
然而,如能够证实这个债务仅仅属于配偶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例如在另一方毫不知情且并未将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因参与赌博而产生的债务等等,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便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的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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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配偶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担保债务是共同债务,担保人配偶要承担责任。 2、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 更多>>
  •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另一方能证明...... 更多>>
  • 不是。 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不连带,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 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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