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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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是三十七天,但具体放不释放,得看案件的实际发展情况。如果在这期间,公安机关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那就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了,犯罪嫌疑人就不能被放出来了;要是检察院没批准,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后立刻把犯罪嫌疑人放了,还要把执行情况告诉检察院。

刑事拘留满37天未释放,或者已经被批准逮捕,这意味着证据比较充分,自由受限,将受到刑事诉讼。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逮捕,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重大案件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就会释放并告知原因,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某人被刑事拘留了37天还没有被释放,这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了。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家属或律师应该尽快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将会继续被羁押;如果没有批准,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人员认为需逮捕的,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展一至四日,对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三十日。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被拘留三十七天者,或已提交审查批捕,待检察院决定释放或继续羁押。

未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当事人需等待最长三十七天才能获释。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告知检察机关。对于需进一步侦查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