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江玲玉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2019年执业并加入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2022年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的交通事故,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类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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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交通肇事构成何种罪名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的严重性进行裁定。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情节恶劣的状况常常包含了导致多人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在驾驶过程中有酗酒或者是服用麻醉剂等药物的行为;以及在公共交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车祸事件等等。这些情况无一不表明,行为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

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刑期的裁量需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及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诸多因素。具体来说,倘若是由于车辆驾驶不当导致一人或者多人重伤、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然而,倘若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情节轻微,那么被告人或许能够获得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判以缓刑。

交通肇事罪,系指行为者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之中,倘若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范,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致人重伤或死亡),又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富遭受巨大损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可以判定该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们要去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主观上的过失因素以及客观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过程中,涉及到“严重伤情”的相关法律概念指的是,受害者遭受了导致其身体机能或者容貌产生严重受损,从而影响到日常生活与职业工作的侵害。具体而言,典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肢肢体残疾、主要内脏器官功能损失等等。关于本类案件涉及的伤情评定标准,我们参照并遵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