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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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刑法学中规定其可能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在实施某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为出现了特定的加重结果,导致刑罚也相应加重。在绑架罪中,如果导致被绑架者生命受到威胁或死亡,就属于结果加重犯。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个人财产也会被全部没收。结果加重犯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民权益。绑架罪本身就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而导致被绑架者生命危险或死亡则会使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剧。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处也应该更加严厉。

在判定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时,主要看是否有索取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控制了被害人,然后向第三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这可能构成绑架罪。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实际行动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国刑法,亲属关系并非绑架罪的豁免条件。无论亲属与否,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实施其他非法拘禁行为,均可能构成绑架罪。判定是否构成该罪,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而非与被害人间的亲疏关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绑架罪的含义,怎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判断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需要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儿童不进行解救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更多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