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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对象能否是公司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可以涵盖企业机构。
此种犯罪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最终目的,采用威胁或者恐吓的方式,强制性地剥夺他人公私财务。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法人实体单位的企业,其财产权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密保护。
假如有人通过实施威胁等相关手法,企图从企业处索取财物,并且已经到达了我国刑法所设定的犯罪界限,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触犯到敲诈勒索罪这一刑事责任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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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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