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都签署了债务协议或有一方在离婚后对之前的债务进行确认同意,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向外承担的负债,这些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项目。

通常,要是一方因欠债被监管,不会直接影响配偶的经济权益。但要是法院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有,那么配偶的资产可能会被查封。判断是否属于共债,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在处理配偶一方欠银行款的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性质和夫妻财产制度。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那么它就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这笔借款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么它就被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借款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那么这个原则可能就不适用了,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离婚时男方是否要独自承担银行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产生的,或者是婚后男方个人用的、不是用于家庭开支的,那么男方可以独自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事业的,那么即使离婚了,双方也可能需要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双方协商让男方承担全部压力,但是这个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银行的请求权。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由于财务问题所产生的欠款,会不会冻结配偶的账户,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要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配偶的账户通常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生意所需,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配偶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