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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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达到16岁以下未成年人群体,涉及到犯罪行为却并不需要进行逮捕时,在普通状况下并不会采用刑事拘留这种手段来处置。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群体的各项合法权益以及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和改造机会,我们通常会选择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已达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同时满足羁押条件的人,看守所有权将其收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满十六周岁者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年幼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涉嫌触犯刑法,便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相关程序处理。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一般定为37日,然而这仅限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此期限最长可达7个工作日)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所需的时间(该期限最长可达14个工作日)。因此,实际上的拘留时间有可能小于或等于37天。

年满十四岁但尚未成年至十六岁之间的青少年,仅需承担八项相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则必须为其所有犯罪行为负起相应的刑责,故此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将未成年人犯罪范畴界定为自年满十四周岁起到未满十八周岁的这一年龄段内的人群,并将他们收容于少年感化院进行教育改造。所谓未成年人犯罪,即是指由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未满18周岁者被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当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性行为(即强奸)、抢劫、非法销售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时,他们需要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然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来说,在处理他们的案件时,应该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方式来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