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梁家铭,专职律师,执业秉承“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的宗旨,把法律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结合,旨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尽可能实现诉讼目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婚姻及继承纠纷、侵权纠纷、保全与执行、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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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若其中一方进行了贷款行为,且在离婚后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该项债务,则需依据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已签署过债务文件或在事后予以承认,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皆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离婚时,对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是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对所涉债务全然不知,那么通常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审查,以确定它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涉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无论哪一方都不应该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不知情的一方从中获得了利益,那么他们可能仍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债务要不要一起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算共同债务。但要是超过这个范围,就由负债的人自己承担,除非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有事务,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