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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尚未明确其涉及金额的明确下限或上限。
在判断行贿行为是否构罪时,需要全面考虑行贿的情节、性质、手段、所针对的对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诸多因素。
通常而言,若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便可视为构成了行贿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则会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然而,无论金额大小如何,只要存在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行贿的行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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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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