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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否需要罚金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犯罪行为,通常都需要附加判处罚金的刑罚
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等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罪犯,法院往往会对他们实施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措施,以达到更加有效地惩罚和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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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时,没有罚金的,对于被挪用的公款,应该进行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更多>>
裴思文律师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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