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之负债已经被
司法机关判定为夫妇双方所需承担的共同责任,那么在你们
离婚以后,您在购
买房产时便有可能遭受不利影响,因为那些
债权人可能会提出该笔
债务的索赔请求。
然而,若前配偶负有的债务属于其个人范畴之内,并且您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您在此事件中的不知情立场以及该笔欠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事实,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因素不会对您在
离婚之后购买房产带来任何不便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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