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
马腾华,男, 2013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刑事犯罪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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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见不到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时用的手段,用来限制现行犯罪的行为人和有重大嫌疑的人,暂时剥夺他们的自由。主要目的是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法律实践中,针对被拘留在刑事案件中的家属而言,他们并不能够直接进行探望。然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家属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来代为与嫌疑人会面。值得注意的是,从嫌疑人或被告人首次被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享有委托律师会见和通信等合法权利。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办案机关也有责任在首次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明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尊重其意愿,征询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嫌犯遭受刑事拘留这一阶段,通常情况下,家属不能直接探视被拘留者。然而,具有资格的律师却在特定条件下有权与被拘留者见面。依据相关严谨的法律条款,从侦查机关首次就相关事宜进行询问或执行强制措施之日始,犯罪嫌疑人便有权委派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在侦查过程中,他们只能选择聘请律师来担任辩护人。同样受到保护的被告人物权,也赋予了他们充分的权利来随机指定辩护人。

在此期间,并不予以家人探访的许可。这主要是由于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司法强制举动,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案件的顺利进行,防范证据遭到破坏以及串供等潜在风险。因此,为了保障案件调查工作及证据的完整性,通常情况下,家属的探望活动将不会得到允许。然而,辩护律师却有权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探访。

在特殊时期,亲人无法进行探视。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家属传达相关通知,可能会导致数日的延误。当某位家庭成员涉及到刑事犯罪,并被正式拘留在法务机构时,家属应当立即委托代理律师协助会见当事人,以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为其提供无罪辩护或者是减轻责任的辩护策略,力争使他们得到从宽处理或者是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