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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过错起诉离婚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判断女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对其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大致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涉嫌重婚或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其次,是否涉及到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其他成员;
此外,女方如有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也可能构成离婚理由;
最后,如果是因为情感原因引起的长期分居,且分居时间累计达到二年以上,也是可以作为离婚的重要依据。
倘若女方的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和睦相处,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关系,那么法院将很可能依法批准解除这桩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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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姗律师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2013年毕业,法学本科,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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