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过错起诉离婚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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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判断女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对其提起
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大致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涉嫌
重婚或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其次,是否涉及到对配偶进行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其他成员;
此外,女方如有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也可能构成
离婚理由;
最后,如果是因为情感原因引起的长期
分居,且分居时间累计达到二年以上,也是可以作为离婚的重要依据。
倘若女方的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和睦相处,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关系,那么法院将很可能依法批准解除这桩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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