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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期限10日如何计算从送达日开始吗

时间:2024.08.1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期限自裁判文书送达之日翌日起计,共计十个自然日。
具体来说,应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自该日期翌日起,连续计算十个完整的工作日。
若在这十日内做了休息日的扣除,那么应当将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视为该期限的截止日期。
若案件法律期限结束时间至少在当日24时以前,而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律代表通过邮局递交上诉状,那么必须依据邮戳所标示的日期来确定这个期限是否已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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