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有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他(她)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执行。如果这套房子是全家唯一的居住场所,法院在执行时会非常谨慎,可能会查封,但不会轻易拍卖。不过,如果这套房产面积很大,价值远远超过了基本生活所需,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处理办法。

一般来说,要是债务方只有一套房,且这套房价值超过其基本生活所需,那么法院在保障债务方和其受抚养的家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可能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但要是这套房是债务方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需的住所,那么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执行的。

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也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会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若房产面积大或市场价值远超日常所需,法院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后,有权进行强制执行。公平与合理,是执行程序的核心。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要怎么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