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追诉时效期限取决于犯罪的罪名和法定的最高量刑。如果罪行的最高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如果罪行的最高量刑是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年;如果罪行的最高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对于无期徒刑或死刑这样的重罪,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还需要追诉,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且要得到批准。

行政诉讼追诉时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个人、法人和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原则上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特殊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即追诉时效可根据特别法条灵活调整。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罪行的追诉时效期限是由法定的最高刑决定的。一般来说,刑期低于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刑期在十年及以上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是,如果二十年后还需要追诉,就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可不只是在案件审理结束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不同罪行的追责,是有时间限制的:较轻的罪行,诉讼时效是五年;中等程度的罪行,是十年;严重的罪行,是十五年;而最严重的罪行,诉讼时效则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行。不过,在立案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就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了。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刑期不满五年,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刑期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刑期在十年以上,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是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是,二十年以后还要追诉的话,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总之,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有关,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