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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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是否需要股东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要求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事实上,企业清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只需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认可和通过,就可以做出关于解散公司的重要决策。在这个时候,公司应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只有在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登记。

原公司股权转让至他人,是否仍需原股东履行认缴义务在认缴股权成功进行转让之后,原股东往往无需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及相关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因为在现代商业规则中,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及潜在负债均应由公司自身来独立承担。

当公司面临破产且薪资无法得到充足保障时,并不能要求非股东们平均分担这部分损失。如果贵公司的破产财产远低于其所负债务规模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们则需要以他们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负担起相应的公司负债。如若仍有欠款未清偿,则同一顺位的股东将按照各自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股东按照约定足额缴纳了注册资金,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来说不需要承担次生性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承诺,或者有非法撤资等行为,那么在破产清盘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偿还债务的份额承担赔付责任。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还债,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果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没有滥用权力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股东的责任取决于他们的出资和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