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是在进行
离婚诉求的过程之中,其中一方存在
恶意转移财产的不法行为,这无疑会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构成重大损害。
对此情形,作为受侵害的一方,首要任务便是迅速采取行动,去搜集各项有力的
证据,其中主要囊括了银行交易流水、财产业已处分的记录以及其他知情人的
证言等等,以此来证实资产确实已经发生了转移的实际状况。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是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时,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环节中,法院有权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予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处罚。
而在
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仍然存在,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受害方完全有权利在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主张对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在离婚后发现新的证据支持其观点的情况下,再次请求法院重新分配财产,从而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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