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并非所谓的“效应”,这实则是一种严重的
刑法范畴内的
刑事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特指具有以
非法占有所实施的主观意愿,且在其行为中背离了相关金融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采用了欺骗性的方式进行非法的资金募集活动,从而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同时也侵犯了
公共财产以及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
行为人通过虚构集资项目的实际用途,利用
伪造的证明文件以及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从而成功地从投资者手中骗取到集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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