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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名义股东需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名义股东是否应负有相关法律责任,需根据特定情形加以判断。
从一般的原则来看,假如名义股东并未在导致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比如并未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投资治理活动之中,亦或是并未滥用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各项权益等等,那么他们通常无需为公司的破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名义股东在知晓实际出资者存在出资瑕疵的前提下仍然同意担任该职务,或者名义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导致了公司的破产,那么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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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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