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
宣布破产之际,债权与
债务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规范。
关于债权方面,所有与破产企业有关联的
债权人有责任于限定时间内,向
破产管理机构提交其所享有的
债权申报表。
而作为接收方的破产管理机构则将对此类申报的债权进行深入且严谨的审查及确认工作。
至于债务部分,破产后的企业须用其全部资产来偿还所有债务。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
第一顺位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足额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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