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场合中,夫妻中的某一方若担当了
担保人角色,则其所拥有的共同房产有可能会面临
强制执行的风险。
然而,这一决定需结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倘若
债务仅限于担保人单方面承担的责任范畴内,那么即使在法院执行阶段,非担保人配偶的相应权益也将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当债务性质无法清晰界定究竟属
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负担之债务,且
债权人能提供确凿
证据表明该债务系用于婚姻生活开销、共同经营活动或体现出夫妻间共识的前提下,可能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并执行共有
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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