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行政诉讼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被法院准许,若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起诉,除非事实有变,否则法律禁止。若坚持重复行为,法院将拒予立案,限制原告二次诉讼的权利。

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自主撤诉并获批准后可再诉;无效撤诉或无故缺席视为自愿撤回,不接受重新仲裁。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应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一般在申请后60天内作出,裁决无异议部分须履行。

撤回诉讼后,若纠纷仍未解决,当事人可随时再起诉,法律无明确时间限制。但离婚等特殊案件,若无新争议或合理理由,六个月内再提相同诉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当事人需谨慎考虑撤诉及再诉的时机和理由。

二审撤诉后,原审原告一般不可就同一案件重新提起诉讼。因为正规司法程序要求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同一事项多次追诉或申诉,否则违反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撤诉后发现有新证据或对方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告可申请再审。
是否能够再次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撤诉对后续起诉的影响取决于撤诉的性质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正常撤诉: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并且法院已经同意撤诉的,这通常不会对以后的起诉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撤诉是因为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和解内容应当遵守,如果和解协议中约定了不得再次起诉的条款,那么当事人将受该条款的约束。若是对撤诉影响下次再起诉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