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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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原件需要提交到处理案件的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具体交给谁,要根据案件阶段来决定:在调查阶段交给公安,在起诉阶段交给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则交给法院。这样做是为了体现刑事谅解书的重要性,以及它对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

刑事谅解书是受害者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表达对犯罪嫌疑人的宽恕。它通常被提交给公安、检察或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刑事谅解书交给这些司法机关,有助于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态度。

刑事谅解书需要由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表明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刑事谅解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和解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同的建议。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则依法从轻判处。

刑事谅解书的保存方法有两种:纸质版要放在干燥、防火、安全的地方,双方最好各自留一份;电子版要放在安全的电子存储系统里,保证数据完整和不泄露。双方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便看或泄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分别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和六个月,期间各司法程序不得中断。如不再追责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及单位。虽然该法未明确谅解书的接收方,但通常情况下,谅解书由受害人或代理人撰写,表达对嫌疑人或被告的宽恕意愿,并期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因此,谅解书应提交给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以便在量刑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