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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案件

时间:2024.08.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个人所负之债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是不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的。
但是,事情总有例外,有一些特殊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的。
例如,当此笔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并且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投入到了夫妻共同经营活动之中,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得以执行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分割的前提下,对于其中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债务产生之时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而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话,那么即便在离婚之后,共同财产仍然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用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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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债权人就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的除外。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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