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房产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以下五种可能导致其失效的情形:第一,
赠予方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此前提之下其
法定代理人均未能对所签订之房产
赠与合同表示同意确认。
这主要是由于此类主体自身并无法独立完成实施
民法法律行为所需具备的权利和能力;
其次,如果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方采取
欺诈、
胁迫等手段,从而破坏国家整体利益。
此种情况显然违背了双方
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的契约原则、公平公正和自主选择的精神;
再者,若出现
恶意串通行为,即旨在故意破坏国家、集体或是第三人之利益,如通过
虚假的房产赠与来规避
债务;
此外,文件中描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导致房产赠与合同失效的可能原因之一。
这种情况表现为表面上是进行房产赠与,但实际上却是以此作为幌子,掩饰其他非法活动。
最后,如果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例如房产赠与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管理领域的强制性规定遭到违规操作,也同样会导致相应的房产赠与合同产生无效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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