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继承人也不是铁板一块背锅,他们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再比如说,如果欠债人死翘翘了,债权人当然有权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也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最后,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按照上面说的法规,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债权人可以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

咋说,假设你借给人家钱,可是对方突然死了,这时候你就得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矩来办事。根据民法典第161条,你可以找他的继承人要债,让他们用继承到的财产来还债。但是,如果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不能逼人家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他们就不用替去世的人还债。当然,你还是得去法院告他们,把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比如死亡证明、遗产清单、欠条之类的都交上去,这样才能开始打官司。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其起算时间点为被确认为权利受损方及责任承担者之日。换言之,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获悉或理应知晓其离世这一事实并且债务尚未得到清算,那么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诉讼时效即时启动。在此前提下,债权人务必在接下来的三年间发起相关诉讼程序,否则将会失去诉诸法律的资格。

一旦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担保人提出追究连带责任的诉求。在此条款下,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特殊情况时,向保证人主张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当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利用无偿放弃、处分其财产权益等手段严重影响到其对外所负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均可据此要求该债务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