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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尾逃逸怎么处罚最新标准是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并导致追尾事故逃逸,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醉酒驾驶本身便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面临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罚
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并处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然而,若醉酒驾车引发的追尾事故逃逸行为达到了犯罪标准,例如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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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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