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属于什么案件可以探视吗
时间:2024.08.16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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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拘役十日,既可是受到行政方面的惩处,也有可能属于
刑事性质的监禁。
行政性质的拘役,主要适用于妨碍
公共安全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一般违法行径,在这样的情形下,其
家属无疑具备探望的权利;
然而,这其中仍旧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具体到探访的程序和条件,都应服从
拘留设施的严谨管理规定。
至于刑事性质的拘役,则通常由国家专门的行政机构,如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针对现有
证据初步确定的重大
犯罪事实,在进行
刑事侦查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对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硬措施。
在此类拘役期间,唯有辩护律师具有资格接触正在接受调查的嫌疑人及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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