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银行在审核
房屋贷款申请时,会对多种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详尽的考量和分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银行账户内的收支情况及余额水平。
然而,尽管缺乏充足的余额的确可能对房屋贷款审批过程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但其并非决定性因素。
实际上,银行更为重视的是客户流水的稳健性、收入来源的可靠性以及流水总额能否充分覆盖未来的房贷月供负担。
若申请人能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证明,如具备较高稳定性的职业、良好可靠的个人信用记录以及足额有效的资产状况等,即便其银行流水余额相对有限,也仍然存在以较高的可能性获得房屋贷款批准。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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